虚伪宣扬、商业贿赂……浙江发布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事例
近年来,虚伪宣扬跟着商场经营者之间的商业事例竞赛联络发生变化,虚伪宣扬、贿赂仿冒混杂、浙江正当商业贿赂、发布反不正当有奖出售、年度商业诽谤、竞争使用技能手段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竞赛行为时有发生。典型
为鼓舞和保护公平竞赛,虚伪宣扬阻止不正当竞赛行为,商业事例保护经营者和顾客的贿赂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赛商场环境,浙江正当1月10日,发布反浙江省商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赛典型事例。年度
据悉,竞争在从前的基础上,不正当竞赛行为凭借网络技能手段,花样翻新,不断改换马甲,呈现从线下向线上搬运的趋势,引起了商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2022年,省商场监管部门推进《浙江省反不正当竞赛法令》修订出台,深化安排展开反不正当竞赛专项法律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赛违法行为。
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赛违法案子1925宗,展开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法律251次,展开法律法规宣讲、训练、合规辅导919次。
此次发布的典型事例具体包含:
宁波某某健康办理有限公司虚伪宣扬案
2022年4月28日,宁波市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相关头绪,依法对宁波某某健康办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在使用微信群向顾客推销某某牌保健食品和供给足浴藏药熏蒸服务时,声称上述保健食品和服务具有防备新冠肺炎、医治关节炎、胆囊炎等成效。
2022年4月28日,宁波市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虚伪宣扬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5月起,以组成微信群的方法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和熏蒸服务,在国家明令保健食品不得宣扬具有疾病医治成效的情况下,当事人虚伪宣扬其出售的保健食品和熏蒸服务具有防备新冠肺炎和疾病医治成效,误导老年人进行消费,出售金额合计270万元。
2022年8月17日,宁波市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处分款100万元。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大街某某买卖店商业混杂案
2022年12月14日,嘉兴市秀洲区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告发头绪,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大街某某买卖店进行现场查看,发现3名当事人职工正在包装品名为“连花清温茶”的产品,现场共有包装好的产品1290盒,未包装的产品60袋。经查,当事人在经过微信群出售“连花清温茶”产品时,引用了“连花清瘟”防疫药品的称号及成效,将“连花清温”与“连花清瘟”字样进行混杂,足以引人误认为“连花清温茶”与热销的“连花清瘟”防疫药品存在特定联络。2022年12月14日,嘉兴市秀洲区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混杂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连花清温茶”3000盒,涉案金额22000元。
2022年1月3日,嘉兴市秀洲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没收已包装的“连花清温茶”1290盒、未包装的“连花清温茶”60袋,处分款10万元。
绍兴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商业混杂案
2022年1月27日,绍兴市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告发头绪,依法对绍兴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出售点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在售的当事人出产的“二人塔牌10年陈手艺冬酿黄酒”与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出产的“塔牌手艺冬酿黄酒”的包装、装潢类似,现场共抄获190箱。
2022年2月18日,绍兴市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混杂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为进步黄酒销量,模仿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出产的“塔牌手艺冬酿黄酒”的包装、装潢,规划当事人出产“二人塔牌10年陈手艺冬酿黄酒”的包装、装潢,使顾客对二款酒发生混杂,足以引人误认为“二人塔牌10年陈手艺冬酿黄酒”与“塔牌手艺冬酿黄酒”存在特定联络,违法出售混杂产品50209元。
2022年6月17日,绍兴市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没收“二人塔牌10年陈手艺冬酿黄酒”190箱,处分款5万元。
杭州某某健康办理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1年3月9日,杭州市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司法机关发布的案源头绪,依法对杭州某某健康办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经查,该公司在推销药品过程中,向桐庐县某某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王某某(已因受贿罪被判刑)付出回扣。
2021年3月23日,杭州市商场监管局对杭州某某健康办理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15年9月起与王某某约好,由王某某担任运作桐庐县某某人民医院收购当事人的脂溶性、水溶性维生素药品,当事人则依照医院药品收购价的必定份额向王某某付出回扣。在王某某的运作下,桐庐县某某人民医院合计向当事人收购药品脂溶性、水溶性维生素64969瓶,涉案金额442.29万元,为获取买卖时机,当事人合计向王某某付出回扣款13.01万元,当事人收到药品出产企业付出的推销费为142.91万元。
2022年5月20日,杭州市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九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没收违法所得142.91万元,处分款23万元。
嘉兴市某某智能体系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2年2月15日,嘉善县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头绪,依法对嘉兴市某某智能体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经查,当事人为接受嘉善县某某办理所主管的出租车职业监控和信息化体系设备等相关事务,屡次向原嘉善县某某办理所副所长孙某某(已因受贿罪被判刑)赠送资产。
2022年2月18日,嘉善县商场监管局对嘉兴市某某智能体系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向嘉善县某某办理所出售出租车职业监控和信息化体系设备合计493040元,为获取买卖时机,当事人向孙某某贿赂资产55156元。
2022年8月11日,嘉善县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九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处分款10万元。
台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出售案
2022年7月4日,台州市椒江区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告发头绪,依法对台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在出售某某楼盘时,在售楼处、大众号发布“入主某某,赢特斯拉”,以及“开盘当日成功认购且按时签约一周内即可参加特斯拉现场抽奖”等信息,但实践最高奖为一辆特斯拉Model3轿车的两年使用权。
2022年4月24日,台州市椒江区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有奖出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出售某某楼盘时展开了有奖出售活动,依法应当明示所设奖的品种、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许奖品等有奖出售信息,但当事人未明示最高奖为一辆特斯拉Model3轿车的两年使用权,影响顾客兑奖。
2022年11月24日,台州市椒江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处分款10万元。
丽水市莲都区某某美容店不正当有奖出售案
2022年4月2日,丽水市商场监管局根据相关头绪,依法对丽水市莲都区某某美容店进行监督查看,发现当事人正会集职工展开拓客促销训练,职工在训练时经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医疗美容产品有奖促销信息,声称分三个阶段进行抽奖活动,但未发布相关阶段的抽奖时刻、奖品数量,以及发布的开奖条件不明晰。
2022年4月24日,丽水市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有奖出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展开拓客促销活动时进行了有奖出售,依法应当明示所设奖的品种、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许奖品等有奖出售信息,但当事人未发布相关阶段的抽奖时刻、奖品数量,以及发布的开奖条件不明晰,影响顾客兑奖。
2022年7月14日,丽水市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处分款5万元。
平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诽谤案
2022年6月16日,平阳县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投诉告发,依法对平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某楼盘展厅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在该楼盘《竞品对立说辞》等图文宣扬资猜中,含有“某楼盘后期入住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物业费难收,物业办理难”、“某楼盘被老寒酸小围住,城市界面脏乱差”、“某楼盘没增值潜力”、“某楼盘得房率低,户型不规则,通风采光性差,住起来比较压抑”等内容。
2022年6月30日,平阳县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诽谤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2月开端假造并传达上述虚伪和误导性信息,危害竞赛对手的商业诺言、产品名誉,且当事人无法供给上述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有用证明。
2022年10月18日,平阳县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分款11万元。
东阳市某某买卖有限公司商业诽谤案
2022年7月25日,东阳市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相关头绪,依法对东阳市某某买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在抖音渠道上发布视频,声称多种不同品牌的牛奶饮品存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但当事人无法供给上述内容真实性的有用证明。
2022年7月25日,东阳市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诽谤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为“麦某某”、“小某某”和“百某某”三个牛奶饮品品牌的当地经销商,当事人下载了别人发布的含有虚伪和误导性信息的短视频,在无科学根据印证内容真伪的情况下,经过抖音渠道进行传达,危害竞赛对手的商业诺言、产品名誉,截止案发,当事人传达的上述抖音短视频的播放量达3540次。
2022年9月2日,东阳市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分款10万元。
杭州某某软件技能有限公司使用技能手段施行网络不正当竞赛案
2022年1月12日,杭州市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根据告发头绪,依法对杭州某某软件技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开发了“搬迁帮手”应用软件,向某某某渠道的单个商家定向出售,该软件使用数据爬虫技能,在未获得授权赞同的情况下,爬取“淘宝”、“天猫”等渠道商家的产品数据后,将数据上传至某某某渠道服务器,转由某某某渠道的相关商家进行出售。
2022年1月14日,杭州市商场监管局对杭州某某软件技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技能手段施行网络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使用“搬迁帮手”软件共不合法爬取18154814条产品数据,阻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供给的网络产品或许服务正常运转,打乱了电商渠道竞赛次序。
2022年5月23日,杭州市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处分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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